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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10152021-05-06 12:34:24
范女士为装修新家,与西安某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并交付2000元意向金和1.4万元定金,谁料装修公司却未按约定实施。当她提出解除合同、要求对方退款时,又遭到拒绝。昨日,陕西省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说,他们近期已经受理了多起此类投诉,涉及的问题已经严重侵犯到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值得社会关注。
范女士说,她前一阵子与一家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并交付了相关费用后,对方开始设计装修方案。期间,该装修公司承诺由设计总监李某某亲自设计,实际上却是另外一位设计师设计;承诺的许多礼品也没有兑现;报价单中部分项目后期多出了不合理款项。她意识到上当受骗后,与对方多次协调未果,提出终止这份装修合同,并要求退还当初交付的2000元意向金和1.4万元定金,但对方予以拒绝,她只好向省消费者协会进行了投诉。
面对消协的调查和相关证据,装修公司负责人辩称,换设计师是经过范女士默许的;前期承诺的礼品没有兑现是因为内部经营出现了问题,但会尽快兑现;至于范女士提出的“报价单部分项目后期多出不合理款项”是其理解错误。
对此,省消协工作人员说,装修公司在未获得消费者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违约将总监设计师改换为普通设计师,承诺的礼品项目不兑现,格式合同存在引人误解的缺陷,即便没有证据证明装修公司这些行为是恶意欺骗,但事实上已侵犯《消法》赋予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定金。考虑到该装修公司已进行了量房、设计、出图、材料准备等工作,且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经过多次协商,装修公司扣除2000元设计费,给范女士退还了1.4万元定金,双方达成和解。
省消协相关负责人说,鉴于近来涉及装修合同定金和预付款投诉增多,省消协提示消费者,在选择装修公司时,一要货比三家多看看,面对优惠促销保持理性不冲动签合同;二要了解规模查资质,信誉口碑多打听;三要规范签约明权责,发现侵权留证据,及时投诉免损失。从事住宅装饰装修的经营者,应保证装饰装修的质量,不得偷工减料。提供的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保要求。因经营者的原因需要返工、重做的,经营者应当免费返工、重做,并赔偿消费者相关损失。
郭琳刘勇本报记者赵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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